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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2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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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3月26日下午,我区石笋山、茶山竹海片区先后发生森林山火,对我区森林资源造成损失。目前,清明节将至,气温逐渐回升,上山游玩、上坟烧纸人员大幅上升,森林火灾隐患增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有关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镇街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除在重要进山路口设立防火警示牌外,要采取多种手段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以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镇街要在重要的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各镇街及林业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深入山头地块,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镇街要划片包干,落实责任人,坚持每天巡查制度,力促护林员到岗到位,严防死守,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增强防火物资储备。各镇街必须认真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科学配齐配足扑火工具、食品、药品等物资,确保护林人员和扑火人员配带扑火工具参与扑火工作。  五、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介入火案调查,并迅速破案,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  六、要严格森林防火信息管理。各镇街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及时、快速、妥善地处置各种信息。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的现象。
七、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林业局等部门,对各镇街森林防火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因工作疏漏、管理不严,造成森林火灾多、损失大的,或因领导没有及时到位、扑救组织不严密,造成较大火灾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启动问责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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