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
关于加强区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
(2012年2月)
区委常委会是全区领导核心,区委常委会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区委工作成效,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中央和重庆市委的新要求,实现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必须不断提高区委常委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把常委会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坚强领导核心,成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表率。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区委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举旗帜,与时俱进
1、增强政治意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事关原则的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的大政方针,确保中央和中共重庆市委各项工作部署政令畅通。
2、增强发展意识。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区委常委会的首要任务,不断深化对新一轮竞争态势的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每位常委都要心系发展、推动发展、服务发展,对关系发展的事情、关系民生的工作,多谋划、善决断,及时作出科学决策。要勇于负责,敢抓敢管,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立足于科学发展、转型升级、改善民生等创先争优、勇争一流,想方设法把分管的工作、承担的任务抓出特色、抓出亮点,从各个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3、增强创新意识。自觉把中央、市委精神和永川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保持工作连续性和增强工作创新性统一起来,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善于用市场化的理念、国际化的视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谋划工作,大胆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举措创新。弘扬“海纳百川、崇尚创新、追求卓越”的永川精神,不断激发全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更新的成绩。
二、勤奋学习,学以致用
4、强化理论武装。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精神追求和立身之本。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把区委常委会班子建设成学习型领导班子。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
5、健全学习制度。切实改进区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全年累计不少于12天。建立务虚研究制度,区委常委会每半年召开1次务虚会,分析研究宏观发展形势和客观发展规律,对全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讨。健全专家学者学习辅导制度,定期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每位区委常委都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争做学习型领导干部。
6、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和完善调研制度,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区委常委会每年要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课题、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调研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要求。建立区委常委会成员蹲点调研制度,每位区委常委每年要保证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亲自撰写2篇以上有分量、有较强指导性的调研报告,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区委的决策。酝酿重要思路、确定发展目标、出台重大决策,都要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发扬民主,增进团结
7、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区委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班子的领导,支持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能、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每年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协党组工作汇报1至2次,及时听取区政府党组工作汇报,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积极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党管武装工作,把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全区发展大局上来。
8、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制度,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区委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区委全委会闭会期间,重大问题必须由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要工作以及重要人事安排,须提交区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区委常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听取和尊重每位常委的意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集体讨论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每位常委都必须自觉服从并坚决执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努力使各项决策部署符合永川实际、体现群众愿望。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情况,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通报。
9、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强化开拓创新、甘于奉献的标准,强化追求卓越、主动担当的标准,真正把干事有激情、做事高标准、遇事敢负责的干部选拔出来。坚持公正的用人原则,评价干部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推荐干部要高度负责、唯贤是举,使用干部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真正做到公道正派选人。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一推三考”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严禁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坚决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
10、增强班子团结协作。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区委书记带头同区委常委会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区委常委会成员也要互相交心谈话。区委书记同区级部门、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区委常委会成员同所分管联系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区委常委会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倍加珍惜团结,带头维护团结,以区委常委会班子自身的坚强团结,带动四大班子之间、上下级之间、党群干群之间的大团结。
四、求真务实,一心为民
11、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区委常委会成员接访制度和下访制度,每月轮流公开接访群众,亲自处理群众来信,认真开展“三进三同”,直接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利益诉求。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法,定期研究群众工作和社情民意,充分利用互联网、“12345”热线等载体,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
12、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牢记“两个务必”,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作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多办顺民意、惠民生的事,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的实绩。下决心改进会风和文风,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时间,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召开,一个领导可以讲清楚的问题不安排两个人讲。提倡讲短话,讲实话,讲解决问题的话。提倡现场办公,即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下基层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边界迎送,不给基层增加麻烦。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应酬活动,区委常委会成员原则上不参加未经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安排的庆典、奠基、颁奖等活动,不为商业性匾牌题字,不参加部门举行的一般性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纪念会等活动。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干部的新闻报道工作,更多地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内容。
13、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升执行力,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完善区委常委会成员基层联系制度,每人每年确定2至3个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加强对各自分管部门及联系镇街、重点企业的指导,积极主动、及时妥善地解决所属单位和基层党组织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建立区委常委成员联系项目制度,切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区委做出的重大工作部署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全区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14、坚持艰苦奋斗。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工作用车和办公用房,办公和生活场所不超标准装修,外出考察、学习不超标准食宿,严禁公车私用和用公款请客、送礼。坚持一切公务活动勤俭节约,简化公务接待工作。每位区委常委会成员要带头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对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坚决制止。
五、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15、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重要资源配置、项目支持、资金使用、干部任免等方面建立健全科学可行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区委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区委常委会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不良现象不掩盖、不袒护。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16、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努力锤炼高尚人格,以人格力量带好班子,锤炼队伍,推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三项治理”,带头贯彻“廉洁10条”,不插手项目建设和工程建设,不收受红包礼金,不滥用权力,不搞特权,真正做到廉洁从政,树立班子良好形象。凡要求下级做到的,区委常委会成员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区委常委会成员首先不做。
17、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区委常委会向区委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对区委常委会工作质询、询问制度,探索建立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对区委常委会工作的评议监督制度。健全党代表视察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机制、组织部门考察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区委书记要强化对区委常委会成员的组织监督,自觉接受区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每位区委常委会成员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始终把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六、强化责任,自觉履职
18、区委常委会的自身建设由区委书记负总责,实行常委会成员分工负责制。在区委常委会集体领导下,区委常委会成员既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又要主动从区委工作全局出发思考和处理问题,防止和克服片面强调个人所分管工作的倾向。区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区委常委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区委书记和区委常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区委常委会成员违反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区委书记找其个人谈话予以批评。情节较重的,由区委常委会议提出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报上级党委给予党纪处分。
发: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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