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党政系统信息工作办法》的通 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永川区党政系统信息工作办法》已经区委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
永川区党政系统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区委、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党政系统信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极负责地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是保证区委、区政府统揽全局、指导工作、进行正确决策的需要。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必须把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切实履行。
第三条 党政系统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在全区建立健全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紧密围绕各时期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提供信息。
第四条 党政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转和建设,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成为党政信息系统的中心,要把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报送信息以及向下级通报信息作为重要职责,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第五条 党政系统信息工作机构上下级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上级有责任对下级进行信息工作业务指导,下级应接受上级的指导。
第二章 信息收集
第六条 各单位应积极主动,及时全面地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要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为实现中心工作做出的阶段性部署,定期研究信息收集计划,向全区各级各部门发布准确的信息需求要点,并督促各单位及时收集。对时效性强的重要信息,可采取下发信息约稿通知的方式,要求有关单位组织专人收集,按时上报。
第七条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收集信息的主要内容是: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的思路、部署、措施、效果;干部群众的反映、要求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修正、完善有关决策的建议。
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时的讲话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领导讲话的情况。
各镇街、部门工作的重要情况。包括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文化繁荣、改革开放、民主法治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提出的新思路、总结的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等。
重要的社情民意,特别是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社会各阶层中苗头性、倾向性的思想动态。
重大紧急信息的收集报送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收集信息要积极主动、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要多领域、多角度地收集信息,防止以偏概全,报喜不报忧。
第三章 信息报送
第九条 信息报送工作要做到迅速和安全。报送的方式,应根据内容的缓急程度,采用网上传送、传真机发送等;个别情况下也可用电话或当面口头报告。对涉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得用明传、明邮和普通电话报送。
第十条 有关重要信息报送的时间要求:
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视察或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有关单位应在当天报送有关情况和领导同志讲话记录整理稿。
重要的社情民意应随时报送,每季度末或适当时机要报送一次社情民意的综合分析材料。
重大决策出台前后和国际国内特大事件发生后,都要及时地、多层次、多侧面地报送有关信息,并适时报送一份比较全面的综合分析材料。
经济运行中的动态信息应随时报送。
各单位每半年、全年应报送工作总结和思路,时间分别于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前,要经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特别重要的信息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反映负面情况的信息,既要敢报,又要认真核实,称谓、数字、事例务求准确。
第十二条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应按季度通报信息的采用情况,并通报迟报、漏报、匿报和虚报重要信息的情况。
第四章 信息处理
第十三条 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信息鉴别筛选、加工整理、综合调研、刊物编发和领导批示的办理等。
第十四条 对报送的信息应逐件鉴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区委、区政府需要了解和需要区委、区政府了解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典型性、可靠性、时效性的信息选择出来。
第十五条 对筛选后的信息应分类处理:对应立即编发的信息,要迅速组织编改和印发;对暂待编用的信息,要分类归档,适时进行信息综合和调研;对不予选用的信息,要适当保存一段时间后妥善销毁。
第十六条 要注意运用信息综合和信息调研的方法对信息进行深层次加工。对零散但又反映相关内容的信息,要运用综合的方法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从整体上说明和反映工作的态势。对提供了重要线索的信息,要运用“短平快”式的调查研究方法,对其内容进行深化和扩充,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信息调研材料。
第十七条 信息刊物是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内容上要符合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形式上要做到简明和规范。
信息刊物要精心编辑,应按照不同的服务层次分设版面,做到重点突出,角度新颖,表述准确,文字精练。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刊发前应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审稿签发。
信息刊物应妥善保管,定期装订立卷并移交档案部门。编辑刊物依据的信息原件,可由信息编辑人员适时销毁。
对有秘密内容的信息刊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标志的规定》,注明信息刊物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妥善传递和管理。
第十八条 对本级或上级党政领导同志在信息刊物上的批示,应有专人负责处理,复印分送有关领导同志,并将原件及时转送督促检查工作机构(人员)办理。对领导的重要批示,应及时编发信息,并注意反馈办理结果。
第五章 信息网络
第十九条 全区党政系统信息网络,要做到覆盖面广、纵横贯通、反应灵敏、工作规范、人员到位、相对稳定。
各镇街、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根据信息工作的需要,组建信息工作专门班子,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的信息工作。信息员应保证主要精力用于信息工作。信息员确定后,需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告,防止空缺。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在信息网络建设上的职责是:组建党政系统信息网络;选拔专(兼)职信息员和特约信息员并对其培训,对各单位的信息工作进行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对信息工作的指示精神;协助管理上级党委政府在本地区设立的信息直报点的信息报送工作;组织信息工作的考核、评比及表彰;主动做好与信息工作有关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联系点,选择政策理论水平较高、能掌握较多较重要信息的同志作为特约信息员,直接收集有关信息。各信息联系点和特约信息员要抓住上级领导的关注点和上级决策在基层的落实进展,及时反映基层的真实情况,群众的情绪和意见、建议。
第二十一条 要坚持党政系统信息工作例会制度,加强业务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每次例会要有明确切实的议题,形式灵活多样,力求高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信息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六章 信息队伍
第二十二条 信息工作队伍由专职、兼职和特约信息员组成。
第二十三条 信息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掌握党的政治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政策法律、有关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要坚定地在政治思想上同党委、政府保持一致,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信息意识,善于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观察和认识事物。要发扬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和深入实际、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坚持实事求是,严守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制定信息员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政治理论、方针政策、信息调研、文稿编写等方面的培训,调动和保护各类信息员的积极性。坚持基层信息员到区委、区政府信息工作机构顶岗培训等制度。
第七章 对信息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五条 各镇街、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重视和利用好信息,在领导工作中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
要切实加强对党政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信息工作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要督促和指导信息报送工作开展,一班人都要抓好自己所分管领域的信息收集报送。每年要集中研究一次信息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信息工作的发展。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传阅信息的制度,形成运用信息来指导工作、进行决策的现代领导方式。要交任务、出题目、提要求,支持和鼓励信息工作人员积极收集、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每年评比先进时,要把信息工作列入考核评比内容。
要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参加或列席有关重要会议,使他们及时了解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和部署。允许他们阅读发至本级的文件(阅读范围有特殊要求的文件除外)。要建立信息工作专项经费制度。要给信息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要关心信息工作人员的成长,使信息工作队伍成为锻炼人才、培训人才、多出人才的队伍。
第八章 信息奖惩
第二十六条 将全区党政信息工作纳入各镇街、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制定细化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惩,并定期通报。
第二十七条 每年评选全区党政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结合被采用刊物的不同层次进行分类考核计分,确定年度评先评优的标准。具体办法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实际制定。
第二十八条 对严重违反本规定者,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未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报送约稿信息在年度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对迟报重要信息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漏报、匿报、虚报约稿信息、重要信息一次以上(含一次)者,取消其评选本年度全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资格,并给予扣分。对漏报、迟报、匿报、虚报重要信息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连续半年不向区委、区政府报信息的单位,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
对全年报送的信息中负面信息或综合性信息为零的单位,取消其评选全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各镇街、部门及相关单位每年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核评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批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奖惩得当;要根据信息工作的实际,认真制定评选条件和评选表彰办法,并不断完善,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永川区各级党政机关。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