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打造科学发展政务环境友善区的意见
(2012年7月6日)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促进永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部门权力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把永川打造成为重庆乃至全国“干部作风好、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佳”的政务环境友善区。
二、突出重点领域
发展环境问题涉及全区所有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重庆在永单位,优化政务环境重点领域是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经济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性质的区级部门和单位。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统一设立行政审批科,完成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权力、行政审批人员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三集中”,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和授权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能到位、监督到位的目标要求。各部门要按照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加快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0〕11号)要求,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全程代办制、“一站式”服务和责任追究制,实施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实现工作有流程,事事有标准,服务有规范,杜绝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发生,杜绝窗口和部门两头接件、两头办理、两头收费,让办事者两头跑的现象。
(二)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凡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87号)相关规定,按照“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坚决不检查”的要求,除重庆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及对企业涉嫌违法的调查外,区级部门安排各类专项检查实行执法检查备案制,由相关部门将开展检查的依据、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书面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各部门其他的日常执法检查,在检查前应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突击性检查必须在检查后,将检查方式、检查结果报区法制办备案;不得借检查之名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区级部门不得制定或下达罚款指标,按照“可罚可不罚的不罚,可轻罚的不重罚”的要求,对首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告知并教育指导其限期整改;对不涉及公共安全适用一般处罚程序的,原则上不进行经济处罚;凡作出处以10万元及以上罚款、责令企业停产、查封企业财产和帐目等重大行政处罚之前必须报告区政府。坚决制止没有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随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严禁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
(三)规范行政事业收费。任何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和被服务单位摊派、索要赞助、报销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和个人购买指定的设备材料,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之名增加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严格执行《重庆市永川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法进行并向社会公布。区内的临时收费许可项目,在许可时必须报区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备案。
(四) 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区级部门要充分运用永川区内媒体平台和党务政务公开查询平台,向服务对象公开政策规定、工作职责、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和便民措施,做到内容简洁、程序清晰。学校、医院以及水、气、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必须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制度。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按投资经营者的申请,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停水、停电、停气、停止服务。确需停水、停电、停气、停止服务的,要提前四十八小时通告;未事先通告,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领导机制。区委、区政府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优化政务环境工作的领导责任,有针对性地指导所联系或分管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优化政务环境工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优化政务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健全投诉机制。区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是我区优化政务环境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以投诉电话(023—49820110)、电子邮件(ycxnjc@126.com)、纸质信函等方式受理对全区党政群机关、中央重庆在永单位、公用事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损害政务环境方面的投诉,对署名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必须及时反馈给投诉者。凡被举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全社会公布。
(三)健全督察机制。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大的部门、单位进行抽查或跟踪,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立案查处。对相关部门、单位及重点服务窗口、公共场所等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四)健全考评机制。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优化政务环境考评办法,对当年确定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并通过区内媒体向外界公布。
发: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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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2012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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