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委发〔2015〕3号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年2月4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永川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现代山水田园城市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丽永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永川地处三峡库区影响区和重庆主城上游,水资源缺乏,环境承载能力受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责任重大。永川作为城市发展新区的重要节点,是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战场,正加快聚集产业和承接人口,短期内污染负荷刚性增长的态势难以逆转,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繁重紧迫。
全区上下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着力优化生态格局、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质量、完善生态法治、健全生态制度、丰富生态文化,建立健全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资源环境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永川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和谐宜居,努力把永川建设成为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现代山水田园城市。
建设现代山水田园城市,必须牢牢把握“五个决不能”底线: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能以牺牲绿水青山为代价换取所谓“金山银山”;决不能以影响未来发展为代价谋取眼前利益;决不能以破坏人与自然关系为代价获得表面繁荣;决不能对突出问题束手无策、无所作为,对苗头性问题疏忽大意、无动于衷。必须落实“五个坚持”的原则: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促进生态与经济良性互动;坚持问题导向,优先处理好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生,处理好人类生存发展与生态系统平衡稳定的关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坚持依法保护,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保护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耕地保护、林地保护等强制性保护红线,对红线区域实行永久性保护。实施严格的分级分类管控,严禁在生态保护区域布局居民集中居住区、产业聚集区和从事经营性养殖。规划城镇永久性建设边界,严控城市无序扩张,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农业发展等发展性规划与生态环保、耕地保护、林地保护、水源保护等保护性规划的有机衔接,做到保护区域上图落地。增强规划执行力和控制力,用规划规范和引导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加大云雾山、巴岳山、阴山、箕山、黄瓜山等自然山体森林管护及修复,保护和完善长江、临江河、小安溪、九龙河、大陆溪河等生态涵养林和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为主体的绿廊系统,形成“五山五河一网”的区域性生态屏障和绿色走廊。到2020年,全区保有耕地不低于64000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64000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63000公顷。
2﹒优化城镇布局。严格执行城乡总体规划,积极构建中心城区-镇/功能组团的城镇体系结构。中心城区要进一步优化功能分区,形成居住、商贸、教学、产业相对独立的功能组团,规划保留城市产业园区与城市综合发展区间的隔离缓冲带,保护好规划区内的自然山体、水体和湿地,严禁乱挖乱占。城市规划区及影响区不得新建大气和水污染较重的项目,不得新设立采矿场,不得新建养殖项目。各镇街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城镇建设规模、人口规模和产业方向,构建生态空间开敞的点状发展格局。保护好城镇周边山水林田等多元自然开敞空间,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各镇街要逐步完善辖区生态环保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主导产业和禁止性产业,协调推进各项生态建设任务,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三、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投资政策分类指引、土地资源分类配置、资源分类保障和资源环境分类约束,促进产业特色发展、绿色发展和集群发展。积极引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高科技、高效益、低消耗、低排放“两高两低”产业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控制建材、化工、钢铁等高消耗、高排放、资源型“两高一资”产业新增产能,鼓励传统产业通过技术改造增加产品附加值,鼓励“两高一资”产业通过转产方式上档升级。用信息化改造传统服务业,加快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档次和业态,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港桥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引进补链产业或企业,形成“废弃物→再生资源→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增强资源自给保障能力,切实减少废弃物排放。凤凰湖工业园区和三教工业园区要坚持产业链招商,逐步推进园区企业清洁化改造,分类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推动园区循环发展。大力发展规模农业、循环农业、生态旅游业,做大做强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基地,积极推广猪-沼-果(菜)、桑-蚕-鱼等循环农业模式,提高林下经济、稻田养鱼等立体农业效益,扩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基地面积,构建农、林、牧、渔融合发展的生态农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争取布局新能源项目,推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扩大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强化森林经营,增加森林蓄积量和碳汇量。规范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系统,积极发展循环服务业。探索建立监测和管控机制,控制工业生产过程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完成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能源消耗逐年下降。
5﹒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水、电、气阶梯式价格形成机制,用市场化手段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投入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限值,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率。鼓励利用节水技术和高效节水产品,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进中水回用,推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建筑材料消耗管理,加快绿色建材等推广应用。建立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促进节能运输装备广泛利用。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推行绿色公交,开展绿色建设,倡导绿色生活。
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7﹒治理大气污染。以降低城区细颗粒物(PM2.5)为突破口,全力推进“四控一防”,不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严控城区燃煤污染。大力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燃油、电、太阳能、新型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和影响区新建使用煤、重油、柴薪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全面淘汰城市规划区内的燃煤锅炉和炉窑,严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燃烧型煤、柴薪等高污染燃料。严控输入性污染。加强对城市空气环境影响区尤其是城市上风向区域内的建材、焦化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深度治理,提高管理标准,实行在线监控;对不能按期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搬迁或转产。严控扬尘污染。强制执行建筑工地全封闭式施工,全面禁止脏车入城、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冒装撒漏;堆存易扬散物料、大面积开挖、平场作业等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规范现场管理;加大城区主干道冲洗频次,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严控油气污染。实施城区黄标车限行,分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全面执行车用油品新标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和路检工作,健全尾气不达标车辆退出机制;城市公交、经营性及公务车辆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合理布局城区餐饮项目,严格餐饮项目准入管理,对已建成餐饮项目全面实施油烟治理。防范重污染天气。开展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源解析和技术治理,逐步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监测预警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水平。
8﹒减少噪声污染。实施“三减一治”,努力减少城区噪声污染。减轻建筑施工噪声。完善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制度,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严惩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减轻交通噪声。实行全城机动车禁鸣,完善禁鸣标志,加大对违规鸣笛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惩夜间飙车行为;优化交通组织,畅通过境道路,严控大中型货车入城;加快低噪声路面改造,在噪声扰民路段安装隔声墙或建造绿化隔离带。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强化社区自治和群众性组织及行业自律,严格文化娱乐、商业、家庭装修等偶发性噪声监管,规范坝坝舞。治理固定噪声源。采取消音、隔声等方式,降低固定声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逐步搬迁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
9﹒整治农村环境。实施“三治一定”,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清洁场镇、清洁水源、清洁道路、清洁田园、清洁院落”为主要内容的“美丽永川·清洁乡村”行动为统揽,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完善以镇街为责任主体的运行监管长效机制。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全面禁止施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合理控制化肥施用强度,倡导土地修养生息轮作模式;鼓励开展农作物秸杆气化等综合利用,逐步建立以生物质能源为主体的农村分散式清洁能源供给模式。治理养殖污染。坚持控制总量、科学布局、优化品种、以地定畜、种养结合的原则,科学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及污染防治规划,严格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明确“三区”边界,让“三区”落到村社、定到田间地块。禁止在禁养区从事经营性畜禽、水产养殖活动;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限养区养殖规模,不得新增养殖面积和总量,对现有养殖场进行规范化达标治理;建立养殖业主动退出和生态化改造激励机制,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实施主要农产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区管理。
10﹒修复生态环境。提升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质量和管护水平,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强封山育林,开展林相改造,提升林分质量,保护好林地系统。积极防治有害生物,严格外来物种管理,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价,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开展土地整治和土壤改良,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加强矿山、水能、林业、旅游等资源开发的生态修复和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强化受地质灾害威胁区综合治理,确保地质安全。
11﹒增强环境应急防范能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气象、地质、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动的防灾减灾与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一体化防控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建设生态环保物联网,完善风险源数据库,实施环境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应急防范能力。
五、强化生态环保法治建设
12﹒严格监管执法。集中资源环境执法力量,探索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文明综合执法体制。加强镇街及工业园区资源环境执法机构建设,完善监管网格,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装备,实现环保日常监管全覆盖、全天候。加大对超标排污、无证排污、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漏排、违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滥采滥伐、乱挖乱占等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强化停止建设、恢复原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拘留等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手段的综合运用,对违法企业实行分类挂牌公示,切实提高资源环境执法的震慑力。加大执法监督,严肃查处执法违规违纪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
13﹒完善司法保障。健全资源环境监管执法部门与公、检、法等机关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的办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探索环保案件专业化审理。配置资源环境犯罪侦查力量,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及渎职犯罪,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维护公众环境利益。
14﹒加强普法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点,加大媒体宣传,创新普法方式,开辟以案说法专栏和网络交流讨论专区,营造全民学法守法良好氛围,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自觉性。分类举办生态法治主体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5﹒健全源头保护制度。健全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完善政府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环保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健全招商引资环保会商机制,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禁止不符合用途管制和节约标准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环境准入,制定园区和镇街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设定能源、水资源、土地等消耗上限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限值。依托重点生态工程补充生态用地数量,确保生态用地适度增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木采伐管理改革。逐步探索实施环境风险责任保险,适时开展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污染责任的强制保险。
16﹒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健全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新、扩、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现有排污单位逐步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指标储备机制,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推动节能低碳和环境标识产品认证,推进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认证产品。落实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再生资源“押金—退款”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开采企业生态治理与恢复保证金制度,支持开采区和影响区生态环境恢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面推行资源有偿使用,逐步提高矿产、能源、水资源使用费率。
17﹒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增强信息公开意识,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环保许可、环保执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环保信息,及时回应、依法处理环保举报和投诉。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公布评定结果和违法者名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决策、环境监督及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公众依法举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18﹒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财税、金融等政策,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力度。强化公共财政生态保护投入,保证上级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实施PPP模式,推进生态环保专项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节能环保改造,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生态建设。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专业运营。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发挥企业自行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的主渠道功能,切实提高全社会环保投入。开展企业节能环保自愿协议试点,对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并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效达到更高标准,以及为改善环境加快转产、搬迁、关闭的给予认定、鼓励和支持。
七、培育和繁荣生态文化
19﹒培育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让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内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必修内容,增强党员干部生态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法治教育和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各大中小院校日常教育计划,强化青少年生态法治意识,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网络舆情引导和管控。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让生态文明意识进家入户、入脑入心,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社会各界和公众的自觉习惯和行为养成。
20﹒倡导生态文明行为。落实各项节约环保措施,推广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推进政府部门和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在全社会提倡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严格执行“限塑令”,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推行垃圾分类和家庭废旧物回收利用。
21﹒繁荣生态文化。从“天人合一”、“无为而治”等古典生态哲学主张中探寻现代生态文明发展方向,挖掘和传承永川茶文化、竹文化、龙文化中的生态思想,形成具有永川特色的生态文化氛围。建设生态文化传播区,利用森林公园、生态农业园、城市公园、生态旅游区、生态工业园等载体,打造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展示阵地。开展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和发展生态文化产业,打造体现永川地域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把生态文化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永川特有山水资源和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22﹒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以生态村镇、卫生村镇创建为载体,加快建成一批生态文明示范村镇,提高群众文明意识,增加群众幸福感。持续开展生态园林创建活动,改造提升城区绿化,构建特色城市生态园林体系。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建设具有永川特色的水利景区和水生态景观。开展环境友好型社区、学校等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
八、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
2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担负起本辖区、本部门和本系统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要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生态文明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执法资源整合的联动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
24﹒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把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区人大、区政协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法定职责,既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25﹒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将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实绩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修订完善以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和总量减排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突出生态建设、改善民生、统筹协调发展等方面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根据镇街发展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考核,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予以奖励,对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不到位的镇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发: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