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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2-13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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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委发﹝201418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意见

20141126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永川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于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区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探索实践,法治永川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我区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以言代法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社会成员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少数领导干部知法犯法、滥用权力。这些问题,违背法治原则,损害群众利益,妨碍事业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当前,永川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艰巨,矛盾风险挑战交织叠加,人民群众更加期待公平正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用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和法治的力量,使各项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目标是,围绕严格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着力提升依法执政水平、依法行政水平、公正司法水平、社会治理水平、普法教育水平,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全区各级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切实增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

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区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区委对依法治区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依法治区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根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保障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实施;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善于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用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用法治力量维护稳定,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二、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

(一)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保持对宪法和法律的崇尚和敬畏之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和贯彻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精神和规定,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切实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区委对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权,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适当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优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实效。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全面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围绕城市发展新区功能定位,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各园区(管委会)与区级部门、所在镇(街道)的管理体制。理顺区级部门与镇(街道)权责关系,完善有利于镇(街道)财力增长的财税体制机制,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规范三级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强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巩固村(社区)减负成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永川区行政审批服务权力清单》,凡未予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行政机关一律不得施行。定期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实施程序和方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整治行政审批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向镇(街道)延伸。

(三)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合理划分行政决策权限,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严重分歧的决策事项,应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定重大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凡未通过社会稳定风险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事项,一律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健全决策后评估、决策执行过程监督和跟踪反馈纠错机制。建立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和终身追究制度。

(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增设行政处罚内容。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清理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明确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报备内容和报备程序,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未经登记备案并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全面清理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整合区、镇(街道)两级执法力量,积极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市场、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农业、交通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依法规范镇(街道)委托执法权限,强化镇(街道)执法装备和执法能力建设,切实解决多头执法、执法缺位、权责错位等问题。深化镇(街道)执法监管改革,区级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大力倾斜。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推行说理式执法,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柔性或激励性执法,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坚决查处和纠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违法、执法扰民、执法寻租等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政府法制部门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24小时投诉处理,加快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与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

(七)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社会公用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继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完善政府综合公开办事指南,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方式,切实做好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八)优化市场经济法治服务环境。着力搭建服务平台,以服务园区、城区为重点,深化园区法治综合服务室工作,全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着力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定期会诊制度,定期收集企业法治需求,依法研判处理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搭建评价平台,建立企业定期评价部门服务质量制度,采取开门评议的办法,倒逼行政服务部门不断改进作风,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切实保证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和尊重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区委每年听取一次政法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干涉司法的专项汇报,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各环节办案标准和操作规则。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机制。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推动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推动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网上协同办案。严格依法行使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撤案、移送审查起诉、决定不起诉和刑事、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公安刑事执法工作监督管理,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刑事案件法律审核把关、民警出庭作证等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侦查员办案责任制。明确司法过错责任认定标准、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严格落实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三)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推进审判、检务、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建立统一的审判流程查询系统。全面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推进以办案流程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检务公开。认真落实司法听证、旁听庭审、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司法公开举措。探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二维码平台建设,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加大治安动态、重要警情、案件办理等警务公开力度。

(四)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持续推进政法部门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法院案件受理制度,严格遵守立案受理法定期限和案件办理期限,健全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深入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工作。探索建立“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网上证照受理站”等平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适度扩大非监禁刑适用,依法适用督促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司法救助金增长机制,探索民政、社保等多元辅助救助方式,做到应救必救。简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查手续,扩大缓、减、免收诉讼费用对象范围。加大追缴赃款赃物力度,最大限度挽回受害单位和个人损失。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开通群体性案件援助“绿色通道”,让困难群众依法打得起官司。

(五)有序扩大司法民主。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处理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坚持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岗前任职培训和日常定期培训。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陪调、陪执、陪访”全过程机制,提高人民陪审员在社会关注案件中的参审比例。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和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等机制,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活动。

(六)强化生效裁判执行。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对抗拒执行和规避执行行为,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执行信息公开,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加大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行为的责任追究,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有效制裁抗拒执行和规避执行行为。

五、着力加强权力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实现对镇(街道)、区级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巡察,增强巡察监督的密度和力度。

(二)加强人大监督。完善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区人大常委会要探索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专项执法检查,运用特定问题调查、提出质询案和撤职案等法定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工作刚性。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一府两院”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三)加强民主监督。切实发挥政协大会发言、提案、建议案、专题调研、委员视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政协的书面履职成果要认真研判、积极办理、限期回复。强化协商民主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支持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过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向党委、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相关单位要强化民主监督意见的办理落实和反馈。

(四)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区政府对各镇(街道)、部门的层级监督,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力度,坚决撤销、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撤销案件分析制度。对行政权力集中和廉政风险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实现审计工作全覆盖。

(五)加强司法监督。区检察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落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规定,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

(六)加强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处理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维护舆论监督正常秩序。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七)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权力运行监督、问责监督和协同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责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定期检查“三重一大”决策、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完善和执行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制度。

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务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办事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季度学法日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讲法治课,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分层分类开展业务法规知识培训。把宪法和法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运用法治课堂、法治文艺宣传、法治故事会、社区学法日等普法形式,提高普法实效,增强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部门、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在村(社区)开辟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在广场、小区、车站、码头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推动基层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丰富公共文化机构法律类藏书量,免费向市民开放。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办好电视、电台、报刊、手机报“法治永川”栏目,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增强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三)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贯彻落实村(居)委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支持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自治。深化网格化管理,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加强中心法庭、检察室建设,加快建设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点,实现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普遍建立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探索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规范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和管理。

(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纷争、维护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协调、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农民工欠薪、涉校涉生矛盾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征地拆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五)切实推进依法办访。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处理信访问题,引导信访行为进入法治渠道。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诉访分离,推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依法终结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季度联席会制度,引入第三方参与信访化解。建立律师陪访制度。积极推行网上信访,引导群众利用信息化手段表达信访诉求。注重从源头预防信访问题,加强初信初访分级分类管理,深化联席会议下基层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领导责任落实,依法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信访秩序。

(六)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深化各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开展诚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逐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和企业诚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公安、法院、工商、银行等诚信档案互联互通。

(七)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坚持以“大平安”全过程管理机制为统揽,深化平安永川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社会安全事件应急联动视频指挥监控系统建设,坚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推进村(社区)专职治安巡逻队伍建设,加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夯实群防群治工作,依法严密防范、严厉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和暴力恐怖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强化食药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区域性应急中心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广服刑人员“监地共建”帮教模式。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理。高度重视职教学生和留守儿童安全教育管理,深化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建设。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同步推进实体处置与舆情应对,提高网络舆情应急能力。

七、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依法治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依法治区的组织领导。区委成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区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分解落实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单位、人民团体的任务和责任。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政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区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及政法部门、人民团体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情况的汇报。

区委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区中发挥积极作用,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依法治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共同推进依法治区的强大合力。

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善于抓大事、议大事、谋全局,建立健全每月开展警风警纪督查,每季度开展案件评查、公众安全感调查、政法委员会议、向区委汇报政法工作的统筹政法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区委报告制度。

(二)提高党委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能力。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建立党委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执行的督查督办常态化机制。优化干部考核选拔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注重选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注重在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的成员。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对有特权思想、法治观念淡薄的党员干部及时批评教育或给予组织处理,对不依法依规办事、损害宪法法律尊严、损害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党员干部从严处理。

(三)建设高素质的法治队伍。建立执法和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政治轮训制度。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把法治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探索建立符合法治专门工作队伍职业特点的教育培训体系。严格落实法治专门队伍职业准入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畅通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严格落实公职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推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加大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管理和服务,强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调整充实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力量。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任职回避规定。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廉政隐患预警、重点岗位定期交流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完善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对“隐性代理”和不规范诉讼代理的治理。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诚信执业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执业行为。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法部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纳入财政统一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处分。加大对妨碍执行公务、威胁执法司法人员甚至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贯彻落实执法司法人员牺牲、伤残、生活困难资助制度。完善法律服务执业保障机制,支持律师协会建设。

 

 

 

 

 

 

 

 

 

 

 

 

 

 

 

 

 

 

发: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2014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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