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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3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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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有关单位党组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已经2017328日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201733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组织的最小“细胞”,是党的自身建设和管理党员的最基本单位,是党联系服务群众的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键和决定性力量。其自身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巩固。为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切实为实现“兴业兴城、强区富民”总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党支部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近年来,部分基层党支部出现了组织涣散、政治功能弱化,特别是村(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社区治理不够,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不够,国企党组织参与决策不够等问题,影响了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地位。

  (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途径。党支部是党在基层的“神经末梢”,是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毛细血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要通过党支部来落实。当前,我区党支部建设中还存在组织生活不经常、不严肃、不认真的问题,“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影响了党支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通过强化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提升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有利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加强党支部建设是强化党员意识、促进作用发挥的基本保障。党支部作为党员的活动基地,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四讲四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能,也是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使命、奋勇争先,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同时部分党员也出现了信仰模糊、信念动摇、信心不足和信任下降,使命感事业心缺乏,群众观念不强等问题,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有利于从严教育管理党员,有利于强化党员党性意识,有利于激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二、明确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合理设置党支部,健全基本组织

  1全覆盖设置党支部。常态化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动态掌握党员队伍基本情况。按照有利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支部,及时撤并党员人数明显偏多或偏少的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立、合并、撤销、更名应由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审批,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社区)及其他基层单位,应成立党支部,每一个党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或同行业其他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成立联合党支部。镇街、区级部门机关有正式党员50人及以上的,应成立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因党员流动等原因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时,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暂时保留;较长时间内(一般为超过6个月以上)不能增加党员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该党支部。

  2.合理划分党小组。每个党支部应根据机关科室设置、村(居)民小组划分、学校教学组织设置、医院科室设置、企事业单位分布、党员分布、党员兴趣爱好等情况,按照有利于发挥党小组作用、方便党员开展活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人数应不少3人。党支部人数较少的,可以不划分党小组。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委员应编入1个党支部和党小组,同一单位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应编入同一党支部或党小组。

  3.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依法依规、理顺关系、有利工作的原则,摸清基层党组织现状,厘清基层党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属地党组织之间的隶属关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属地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职责,落实主管和协管责任。按照管业务与管党建相结合的要求,理顺机关、学校、医院、非公、国企等党支部隶属关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的有效管理和指导。

  (二)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建强基本队伍

  4.配齐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班子健全、配备适当、结构合理的要求,着力配齐党支部班子成员。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5名,最多不超过7名;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组织、纪检委员各1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设置宣传、青年、妇女等委员,必要时设副书记1名。

  5.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标准,着重选拔党性强、有能力、善服务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村(社区)下属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村(社区)党总支(党委)委员、便民服务中心党员专职干部或农村党员中心户党员(社区党员网格长)担任。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国有企业推行管理人员与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选配制度,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担任。

  6.提升党务工作者能力。分行业、分领域、分批次、有计划全覆盖培训党支部书记,重点培训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基本知识、党务工作基本技能等。加强党务骨干培训,各镇街、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每年对党支部组织、纪检等委员和党小组长开展轮训。建立党支部书记结对帮扶制度,选派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优秀党支部书记或党员领导干部一对一帮助指导新任支部书记提升工作能力。开展优秀党支部书记巡回讲党课、支部书记交叉上党课活动,通过先进带后进,促进全区党支部建设整体上水平、出成绩。

  (三)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基本制度

  7.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保证数量、提升质量、创新方式、丰富内容”的要求,“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党性锻炼,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每月召开1次会议;党支部每季度上1次党课。每名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8.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召1次组织生活会。会前,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全体党员要深入查找问题;会上,支委会及全体党员要相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分别制定党支部和班子成员整改清单,督促党员作出整改承诺。

  9.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书记既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每名党员谈心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每年不少于2次。

  10.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深化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教育、慎重处理的原则,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注重评议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给予肯定、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认真落实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1.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总支(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要为所在支部或分管单位、分管领域基层党组织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

  (四)认真开展党内活动,丰富基本活动

  12.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结合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继续深化党员统一活动日,坚持每个党支部每10日左右,围绕党员集中学习、基层民主议事、党政事务公开、党员群众联系、党员志愿服务等“5+X”主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确保全体党员每月参加一次以上党的活动。

  13.持续开展党员冬训。农村各级党组织利用每年秋冬农闲时节、春节流动党员返乡等时机,机关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国企等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年底前全覆盖集中培训党员,确保每名党员每年接受一次集中教育培训。

  14.创新开展党内活动。党内活动要与本单位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决防止“两张皮”。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党组织性质和党员特点,制定各具特色的党支部活动方案,形成行业特点突出、活动形式新颖、活动效果明显的支部活动品牌。有条件的党支部、党小组要探索利QQ、微信等建好用好网络互动平台,畅通党员沟通交流渠道,加强党员之间的联系,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

  (五)加大党支部保障力度,落实基本保障

  15.落实工作保障。建立党支部活动经费保障制度,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在财政安排的行政预算中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统筹解决;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纳入区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党支部开展活动。参照村(居)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标准,制定村(社区)下属党支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误工补贴标准,由区和镇街统筹解决;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和国有企业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工作量统筹考虑。

  16.落实活动阵地。在村(社区),充分利用便民服务中心空闲办公用房,设置党支部固定活动场所或轮流活动场所;在城市社区,积极协调利用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建立党支部活动阵地;在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所在单位会议室、空闲办公室,建立党支部活动阵地;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协调公司法人、专业市场、商圈管委会等落实党支部活动阵地。

  17.明确工作规范。根据农村、城市、机关、学校、卫生、非公、国企等党建工作的特点,分领域分行业制定党支部工作规范手册,完善党支部工作职责,明确党支部书记职能职责,结合各行业特点和党支部实际指导党支部书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月制定党支部书记任务清单。

  (六)激发党支部活力,促进作用发挥

  18.增强党支部凝聚力。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促进党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化、经常化、规范化,加强党员理论学习,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了解党员现实表现,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与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主动履职意识和联系服务群众的意识。

  19.培塑典型示范引领。实施百名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培养计划,开展一支一特色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培育最具活力党支部,培塑党支部建设“标杆”和“典型”,示范带动全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0.搭建载体发挥作用。持续深化农村党员中心户和社区党员网格长建设,发挥党员乡贤、党员本土人才、党员志愿者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方式,鼓励党员立足岗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头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实现“兴业兴城、富民强区”总任务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领导

  21.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和区级部门党组要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党支部建设纳入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其他党员班子成员要结合本职工作,抓好分管领域的党支部建设工作,形成党委(党组、党工委)统一领导、书记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建立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党支部书记分别向上一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全体党员进行专项述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支部建设过程管理,建立基层党组织设置、党员信息、党内组织生活纪实台账,推行组织生活计划报备制度,指导党支部规范化开展组织生活。

  22.强化监督检查。区委党建办将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季度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各级纪检组织要将党支部建设纳入执纪监督范围,并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党支部建设推进缓慢、活动开展不正常、活动纪实不到位、保障措施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问责,视情况给予通报、诫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3.加强舆论引导。永川日报、永川电视台、永川党建信息平台等媒体,要大力宣传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意义,收集和展示全区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各单位要及时发现、总结、提炼党支部建设的经验做法,培塑本单位党支部建设特色品牌和优秀党支部书记,推动全区党支部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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