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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30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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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永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716

永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627号)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认真贯彻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努力打造西部地区一流政务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区、镇(街道)两级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区和以德治区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承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落实重庆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动态调整程序,严禁违法设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健全管理制度,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数字化管理。加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加大网上行政审批力度。配合市级做好全市投资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服务监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健全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定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2.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区、镇(街)两级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结合市级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规范工作,做好本区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衔接工作。根据国务院和重庆市决策部署,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落实上级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建立全区工业企业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现“收费必在清单内、清单之外无收费”。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编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独立清单,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二级项目清理工作,定期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贯彻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机制、程序、责任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围绕城市发展新区功能定位,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注重绩效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奖优、治庸、罚劣作用。理顺区政府与镇街权责关系,推进行政事权规范化,强化区政府统筹推进辖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镇街社会治理职责。完善有利于镇街财力增长的财税体制机制,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4.完善宏观调控。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的地方配套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制定和实施。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我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制度,完善核准备案管理机制,制定并公开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严格执行《重庆市定价目录》,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5.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全面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探索“智能”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完善外资管理相关制度,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6.创新社会治理。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有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培育、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机构联系志愿者制度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制止、打击和管控力度,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运用,有效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完善风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风险数据库,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预警,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推进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技术监督为支撑、信息技术为载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面完成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评价问责制度。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7.优化公共服务。全面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结合城市发展新区功能定位,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规范引导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内容和标准,形成符合我区发展实际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规划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国家、重庆生态文明制度和体系要求,强化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贯彻国家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政策措施,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永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既重实体,又重程序。未通过合法性审查,一律不得决策;未经备案公布一律不得作为行政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将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永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进行动态管理,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备案审查并公布。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执法单位查询检索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10.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每两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律法规或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情况,及时完成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修订出台《永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各行政机关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新型智库体系。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分级备案目录制度和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推介目录制度。

  14.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部门、镇街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对应予追究责任的行政首长、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不因其调离、辞职、退休等职务变动情形而免于追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区、镇(街)两级政府(行政)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通过依法委托等方式下放执法权限,推进执法重心向镇(街)下移,依法规范和限定镇(街)政府受委托的执法职权。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区、镇(街)两级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探索推进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基层执法体系。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积极稳妥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置区级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

  18.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市级部门制定公布的裁量基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行执法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取证,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实时记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将执法程序、适用范围、措施手段面向社会公布。健全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研究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具体内容、方式及工作程序。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重大处罚备案、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2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2.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加强行政执法正面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全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3.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的示范作用,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的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按照重庆市统一部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定公务员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明确通报的主体、内容和方式,切实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监督、定期通报出庭应诉情况。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研究出台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规范行政执法的相关意见。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25.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健全完善审计工作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实施五年轮审规划,有效整合审计项目计划,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对审计监督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26.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快修订完善与行政违法投诉举报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落实重大项目批准公开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和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即时传递政务信息,切实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整合政府网站资源,加强与便民服务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逐步消除“信息孤岛”现象。

  2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2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建立常规监测、风险分析、预防措施和分级处理制度,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建立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构建综合性、专业性相结合的信息采集网。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群体性事件处置演练,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强化依法维权的法治宣传,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制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

  3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探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参与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和现场调查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探索行政复议决定公开制度。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选拔,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31.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裁决程序和救济途径,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镇(街)、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整合调解资源,实现功能互补和程序衔接有机统一,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常态化开展“违法上访、非法维权”治理,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推行“阳光信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定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34.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强化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5.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坚持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完善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区、镇(街)政府(行政)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有序组织领导干部就近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庭审判。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轮训制度,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等要把宪法法律法规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4学时;新法律法规规章施行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实施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不少于3学时。将法治教育纳入我区“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学时。

  36.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严格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的意见》和《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实施办法》,将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开展公务员法治能力考试,将考试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37.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党政机关和各行业各单位普法主体责任,构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格局,制定实施以案释法工作规范,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宣讲等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督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区、镇(街)两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强化区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专项小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区级部门法制机构力量,推动镇街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切实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人员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加大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3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政府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镇街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区级各部门、各镇街的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1.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永川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支持区委党校、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相关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重点和实施进度,建立任务清单和推进台账,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和新措施及时丰富和发展各项任务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应当按照任务措施分工表确定的时间完成,原则上所有目标任务务必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有条件提前完成的目标任务尽量提前完成。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通知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和工作对接,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的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履行好督促检查的重要职责。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本通知的过程中,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久久为功,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加强横向纵向交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为永川早日建成“成渝城市群重要节点、重庆城市发展新区战略支点”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附件:永川区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措施分工表


附件:

永川区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措施分工表

主要

措施

具体措施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

时限

成果形成(一类:建立制度、机制;二类:完善软硬件建设;三类:部署落实并检查评估)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承接工作。

区行管办

区编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

三类

2)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

文良印

区发展改革委

区工商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9年年底前

三类

3)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落实重庆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区人力社保局

区行管办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7年年底前

一类

4)规范行政审批动态调整程序。

区行管办

区编办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6年年底前

一类

5)严禁违法设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区政府法制办

区政府办等区级有关部门

长期

坚持

三类

6)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

区行管办

区编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年底前

三类

7)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数字化管理。

区行管办

区编办、区质监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8)加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加大网上行政审批力度。

区行管办

区编办、区信管办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6年年底前

二类

9)配合做好全市投资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服务监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

文良印

区发展改革委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区级有关部门

2016年年底前

二类

10)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工作。

区行管办

区编办、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区级有关部门

2016年年底前

一类

11)健全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定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区行管办

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等区级有关部门

长期

坚持

一类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12)区级部门、各镇街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及公布的有关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

区编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

三类

13)结合市级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规范工作,做好本区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衔接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

区编办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7年年底前

三类

14)根据国务院和重庆市决策部署,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文良印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

2018年年底前

三类

15)建立全区工业企业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现“收费必在清单内、清单之外无收费”。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2016年年底前

一类

16)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的有关工作。

文良印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17)取消或停止执行收费基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的有关工作。

文良印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等区级有关部门

长期

坚持

三类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8)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机制、程序、责任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罗清泉

区编办

区政府法制办、区民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19)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的有关工作。

文良印

区政府法制办

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20)理顺区政府与镇街权责关系,推进行政事权规范化,强化区政府统筹推进辖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镇街社会治理职责。完善有利于镇街财力增长的财税体制机制,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文良印

区财政局

区编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三类

4.完善宏观调控。

21)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的地方配套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和实施等完善宏观调控的有关工作。

文良印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商委、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5.加强市场监管。

22)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行为。

文良印

区发展改革委

区工商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2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制度改革。

卢胜利

区工商分局

区级有关部门

2016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24)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全面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卢胜利

区工商分局

区质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统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7年年底前

二类、三类

5.加强市场监管。

2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并有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抽查机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等有关工作。

卢胜利

区工商分局

区政府法制办、区行管办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二类

2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文良印

区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区工商分局及区级有关部门

2018年年底前

一类、二类

27)完善外资管理相关制度,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

区商务局

区级有关部门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6.创新社会治理。

28)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刘义全

区综治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29)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区民政局

区级有关部门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30)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有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二类、三类

31)培育、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机制,健全机构联系志愿者制度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

区民政局

区文明办、团区委,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32)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制止、打击和管控力度,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赵德明

区网信办

区公安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6.创新社会治理

33)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运用。

刘义全

区综治办

区公安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二类、三类

34)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规范责任追究程序。

刘义全

区综治办

区监察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年底前

一类

35)完善风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风险数据库,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预警,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刘建中

区政府应急办

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气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年底前

二类

36)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区安监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二类

37)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有关工作。

区食药监分局

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农委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二类、三类

38)推进社会自治的有关工作。

区民政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7.优化公共服务。

39)全面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等有关工作。

文良印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区文化委、区质监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二类、三类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40)落实国家、重庆生态文明制度和体系要求,强化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区环保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41)贯彻国家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政策措施,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文良印

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42)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区环保局

区级有关部门

2017年年底前

一类

4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区环保局

区监察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8年年底前

一类

44)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区环保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年底前

一类

45)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文良印

区统计局

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监察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二类、三类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46)严格落实《永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一类、三类

47)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永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进行动态管理,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备案审查并公布。

三类

48)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

一类、三类

49)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

一类

10.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50)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区政府法制办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管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51)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长期

坚持

三类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5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修订出台《永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罗清泉

区政府办公室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53)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罗清泉

各决策承办

部门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54)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

罗清泉

各决策承办

部门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二类

55)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文良印

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市政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56)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新型智库体系。

文良印

区政府办公室

区行政学院,区级有关部门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二类

57)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文良印

各决策承办

部门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58)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市、区县稳评专家库,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分级备案目录制度和第三方稳评机构推介目录制度。

刘义全

区维稳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二类、三类

14.加强合法性审查。

59)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区政府法制办

区政府办公室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

一类

60)建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部门、镇街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机制。

区政府法制办

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二类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61)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罗清泉

区政府办公室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

三类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62)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罗清泉

区政府办公室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63)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夏庆英

区纪委

(区监察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

64)对应予追究责任的行政首长、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不因其调离、辞职、退休等职务变动情形而免于追究。

夏庆英

区纪委

(区监察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65)根据区、镇(街)两级政府(行政)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罗清泉

区编办

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

66)推进执法重心向镇(街)下移,依法规范和限定镇(街)政府受委托的执法职权。

区政府法制办

区编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

1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67)完善区、镇(街)两级行政执法管理,探索推进乡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基层执法体系。

罗清泉

区编办

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68)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积极稳妥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

罗清泉

区编办

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8年年底前

一类

69)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区食药监分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

区政府法制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二类

70)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置区级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

刘建中

区市政园林局

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二类

71)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高林平

区法院

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72)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

李建超

区检察院

区政府法制办、区法院、区公安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二类

18.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73)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市级部门制定公布的裁量基准。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

2017年年底前

一类

74)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7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将执法程序、适用范围、措施手段面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76)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

77)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78)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

2017年年底前

一类、二类

79)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9年年底前

二类

80)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研究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具体内容、方式及工作程序。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法制办,区级有关部门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81)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文良印

区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区工商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82)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区政府法制办

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

83)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重大处罚备案、情况通报等制度。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二类

2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84)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85)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培训。

区人力社保局

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一类

2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86)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区人力社保局

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

87)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三类

22.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88)加强行政执法正面引导。

赵德明

区委宣传部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89)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刘建中

区公安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90)全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

夏庆英

区纪委

(区监察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91)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文良印

区财政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92)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文良印

区财政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93)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文良印

区财政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3.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94)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

夏庆英

区纪委

(区监察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95)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三类

96)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的示范作用,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的建设。

文良印

区政府法制办

区政府办公室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年底前

一类

97)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按照重庆市统一部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定公务员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区人力社保局

区委组织部,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2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98)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滕宏伟

区委办公室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99)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

罗清泉

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100)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罗清泉

区政府办公室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101)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明确通报的主体、内容和方式。

罗清泉

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年底前

一类

102)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监督、定期通报出庭应诉情况。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103)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良性互动机制,研究出台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规范行政执法的相关意见。

区政府法制办

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区级有关单位

2017年年底前

一类

104)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李建超

区检察院

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25.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105)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罗清泉

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年底前

一类

106)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文良印

区人力社保局

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107)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夏庆英

区监察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坚持

三类

108)健全完善审计工作制度。

罗清泉

区审计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109)实施五年轮审规划,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罗清泉

区审计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110)加强对审计监督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罗清泉

区审计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26.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111)加快修订完善与行政违法投诉举报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

区政府法制办

区信访办、区政府办公室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112)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赵德明

区委宣传部

区网信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13)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政府管理信息化,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文良印

区政府办公室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年底前

二类

114)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文良印

区政府办公室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年底前

二类、三类

115)落实重大项目批准公开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文良印

区政府办公室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三类

116)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即时传递政务信息,切实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赵德明

区委宣传部

政府新闻办,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一类

117)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便民服务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逐步消除信息孤岛现象。

文良印

区政府办公室

区网信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二类

2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118)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

夏庆英

区纪委

(区监察局)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119)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夏庆英

区纪委

(区监察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120)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

刘义全

区维稳办

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121)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建立常规监测、风险分析、预防措施和分级处理制度。

刘义全

区维稳办

区政府应急办、区综治办、区公安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2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122)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建立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构建综合性、专业性相结合的信息采集网。

刘义全

区委政法委

区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二类

123)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群体性事件处置演练,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

刘义全

区维稳办

区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一类、三类

124)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区食药监分局

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网信办、区公安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125)加大普法力度,强化依法维权的法治宣传,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刘义全

区司法局

区综治办,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二类、三类

126)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制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

刘义全

区综治办

区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及相关单位

2016年年底前

一类

3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127)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探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参与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128)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

三类

129)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和现场调查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130)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探索行政复议决定公开制度。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131)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选拔,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区政府法制办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二类

31.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132)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133)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裁决程序和救济途径,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区政府法制办

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农委等区级有关部门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三类

134)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3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135)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镇(街)、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刘建中

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年底前

二类

136)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刘义全

区维稳办

区司法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国土房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137)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刘义全

区综治办

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法院,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

一类

3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138)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刘建中

区信访办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

139)规范信访工作程序。

刘建中

区信访办

区综治办、区公安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一类、三类

140)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推行阳光信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刘建中

区信访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年底前

一类、二类

141)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定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刘建中

区信访办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法制办

2019年年底前

一类(区级部门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于2016年底前完成)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4.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142)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

区委组织部

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

长期

坚持

三类

143)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区委组织部

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

长期

坚持

三类

144)强化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夏庆英

区纪委

(区监察局)

区委组织部、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法院、

区检察院

长期

坚持

三类

35.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145)坚持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

文良印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

区司法局、区行政学院、区人力社保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一类

146)完善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区、镇(街)政府(行政)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区委组织部

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三类

147)有序组织领导干部就近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庭审判。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148)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轮训制度,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等要把宪法法律法规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

区委组织部

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三类

149)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4学时;接受实施部门组织的新法律法规规章专题培训不少于3学时。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150)将法治教育纳入我区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学时。

区人力社保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三类

36.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151)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严格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的意见》和《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实施办法》,将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

2017年年底前

三类

152)开展公务员法治能力考试,将考试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区委组织部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三类

37.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53)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

文良印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154)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文良印

区政府法制办

区人力社保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155)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区政府法制办

区政府办公室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37.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56)落实党政机关和各行业各单位普法主体责任,构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格局,制定实施以案释法工作规范,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宣讲等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刘建中

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

一类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57)区、镇(街)两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罗清泉

区政府法制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三类

158)在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强化区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专项小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

滕宏伟

区委办公室

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7年年底前

三类

159)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罗清泉

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法制办,区级有关部门

2016年年底前

三类

160)各镇街、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161)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区级部门法制机构力量,推动镇街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切实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人员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罗清泉

区编办

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三类

162)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加大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区委组织部

区政府法制办等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3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63)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滕宏伟

罗清泉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年底前

三类

164)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夏庆英

区纪委

(区监察局)

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3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65)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政府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镇街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罗清泉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4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166)区级各部门、各镇街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区考核办

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

三类

167)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夏庆英

区纪委

(区监察局)

区委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

三类

168)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文良印

区政府督查室

区政府法制办,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169)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1.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170)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永川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支持区委党校、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相关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刘义全

区委党校

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区级有关部门

长期

坚持

三类

171)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一类

172)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173)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坚持

三类

174)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

赵德明

区委宣传部

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年底前

三类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2017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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