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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水务局2017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自查表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 区水务局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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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水务局2017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自查表
分类 指标 目标执行情况(完成目标%) 自查扣分 备注



前期工作
1.规划成果质量评价; 《永川区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通过审批,规划成果质量被评价为优良。 不扣分  
2.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 石梁桥水库工程初设顺利通过审批,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被评价为优良。 不扣分  
3.按照2017年前期工作指导性计划,完成5个约束性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2017年前期工作指导性计划,完成了5个约束性项目前期工作,其中:永川区何埂镇王家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和太生堂河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了初设审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山坪塘整治初设和关门山水库中型灌区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并上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初设报告编制完成。 不扣分  
水利投入和建设
1.按照《重庆市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对有关投资计划进行考核。 全年完成各类水利投资106111.35元,是年度目标任务的105%,按时保质的完成了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直报系统)、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全口径)报送。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在年底前完成了中央投资计划的90%以上,其他水利项目均在年底前完成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的80%以上。 不扣分  
2.当年市以上下达投资计划要求区县投入(自筹)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市级切块区县资金在两个月内分解下达。预算执行率(支付率)达到规定进度。    (1)足额落实到位区级资金1100万元,其中2016年关门山水库至临江河(城区段)河库连通工程投入资金1000万元(永财农〔2017〕11号),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邓家岩灌区)投入资金10万元(永财农〔2017〕88号)。
    2)及时完成市级切块资金分解下达。分别于2017年2月和7月,分解下达了农田水利维修管护补助资金614万元(永水务〔2017〕48号)和水利发展资金6833万元(永水务〔2017〕75号),确保市级切块区县资金在两个月内分解下达。
    (3)水利项目预算执行率达到规定进度。2016-2017年中央水利建设项目22个,其中2016年的15个项目支付率达到上报投资完成额的100%;2017年的7个项目支付率达到上报投资完成额的70%以上,平均支付率为78.47%。
不扣分  
3.当年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审计。当年审计、稽察、财政绩效评估等揭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1.全年竣工验收项目14个,均已下达竣工决算评审报告,全面完成审计。
    2.全面完成审计、稽察、财政绩效评估等揭示问题的整改。今年以来,我区先后接受了市局“十二五”期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2015年度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南瓜山水库新建项目稽察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查和关门山水库至临江河(城区段)河库连通工程稽查以及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对关门山水库至临江河(城区段)河库连通工程、大陆溪石包沟至老鹰窝河段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的绩效评价。针对上述审计、稽查、绩效评估揭示的问题,我区均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不扣分  
4.完成金鼎寺水利工程年度建设任务,长江港桥新城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松溉场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年度建设任务以及中小河流年度建设任务。 重点水利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其中金鼎寺水利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284万元,是年度目标任务的128%;长江港桥新城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和松溉场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有序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五间、何埂段全面完工,共计整治河道3.3公里,临江河太生堂、何埂王家河段开工建设并累计完成投资2361万,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不扣分  
5.完成金鼎寺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工作。完成市级年度后期扶持投资、上报备案的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按季兑现直补资金和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 完成金鼎寺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工作,共计安置移民1315人,其中搬迁生产安置467人,搬迁转非货币安置848人;
完成投资1720万元,涉及来苏等9个镇街的12个已备案基础建设项目全部完工验收;按季兑现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312.105万元;完成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共计安置人口749人;认真组织开展直补移民核减(增)信息录入,完成近1万个数据指标的核实及更新工作。
不扣分  
6.完成已成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年度蓄水、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年度技术报告、深化小型工程体制改革、物业化管理试点任务;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年度计划任务,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平台正常运行。 编制完成了《永川区水务局直管水库管养分离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区35座国有公益性水库开展水库物业化管理体制改革(试行)工作,通过委托物业化管理公司对水库枢纽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管理、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对水库大水面实施生态渔业养殖及水质污染巡查管理,确保了工程运行安全、饮水源水库水质逐步好转。按规定开展水利工程巡视检查和观测工作,按时准确报送水库防汛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名单,并在永川日报进行了公示。孙家口、关门山、卫星、上游4座中型水库按时编制完成运行年度管理技术报告,并按时上报;切实抓好工程蓄水保水工作,辖区内35座水库水利工程供水量和蓄水量达到应蓄水量92%,全面完成已成水利工程的蓄水年度任务;制定印发了《永川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依据、目标任务、范围、具体对象和内容、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同时分别成立了区级、局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有序推进改革各阶段性工作任务;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平台正常运行。 不扣分  
7.已成系统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在建工程配合完成情况;信息安全事故情况。 (1)已成系统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按时、按要求做好了重庆市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取水许可登记系统、三级通用软件系统运行管理及维护;明确专人,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计算机主干网络、视频会商系统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出现故障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修复,并配合做好各视频会议测试工作;落实全区水文站点年度运行维护经费112万元,通过招标确定了水文站点的专业运行维护单位,保证了水文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通畅,并按要求做好了汛前巡检、月维修维护和年度总结报告;(2)在建工程配合完成情况:全力配合做好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项目中取用水户水量、水源地水质监测相关建设任务;(3)信息安全事故情况:全年无信息安全事故发生。    
民生水利
1.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贯彻实施《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投入资金5007万元,完成了永川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全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8%;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完工后的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及时移交相关镇街或国有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饮水安全工程维修补助基金专账和使用台账,区政府按照《永川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补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给予饮水安全工程维修资金总额50%的补助,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营。印发了《重庆市永川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合作协议》,制定了2017年度采样计划,每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进行通报;扎实开展《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宣传贯彻,印发了《永川区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永川区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名录》,要求各个供水企业按照批复水价向供区居民收取水费。 不扣分  
2.完成山坪塘整治1129口;山坪塘、日供水人口2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确权颁证率9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年度目标值,完成中型灌区年度建设管理任务。 全区1129口山坪塘整治全面完成,各镇街与村社、个人签订管护主体责任书,落实了管护主体和责任。完成了山坪塘、日供水人口2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统计、登记,确权颁证率达到90%;编制完成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报告,利用系数值为0.4983,超过年度目标值0.0003;累计完成投入1632万元,完成了邓家岩中型灌区建设,新增(含恢复)和改善灌面5.2万亩,年增节水能力1303万立方米,并按时完成了全国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中型灌区子系统)填报工作。 不扣分  
水生态建设
1.严格按照程序颁发取水许可证,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取水(发电)量,按月或季度征收水资源费。完成年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目标,有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的应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编制和水功能区监测工作。 (1)全年严格按照程序颁发取水许可证8个;全年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取水(发电)量共征收水资源费867.39万元;(2)2017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31.35m3/万元,实现了较2015年下降8%的目标;
(3)编制完成了永川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方案,并通过区政府审批;
(4)按要求完成了重要饮用水源地自评估报告,并编制完成重要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水功能区日常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并进一步加强了入河排污口监管,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完善了相关审批手续。
不扣分  
2.完成水保重点工程建设、预防监督、宣传教育。 投入413万元,完成了201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黄瓜山小流域治理项目,共计治理水土流失11.44km2;印发了《永川区2017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检查;着力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科普进校园活动1次,出动宣传车15辆次,展示展牌15块次,书写各类宣传标语 30 条,发放宣传材料 1000份;完成了永川区勤俭水库径流场数据的采集工作,按时上报了监测数据,并通过了年终数据审核;全年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1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44.69万元。 不扣分  
3.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及项目监管、河道采砂许可、现场监管及安全监管。 共计完成498公里河道的管理划界, 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加强监管,全年依法依规完成涉河建设项目审批7个;进一步完善河道日常巡查机制,加强了河道采砂监管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建立台账。 不扣分  
4.完成“十二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整改任务;完成“十三五”6个生态改造项目和6个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建设任务;完成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完成水电站生态保护工作任务。 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整改任务。投入44万元增设生态监控和水文收集设备11套,新建生态流量闸8处,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改造任务;投入1194万,完成6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目前已全部进入一年期试运行阶段。每月随机抽取3座水电站进行安全巡检,全年共发现安全隐患13处,整改安全隐患13处。在我区11座“问题电站”建立了监控信息窗口,对“问题电站”的生态流域进行全面监控,确保生态流量得到有效释放。 不扣分  
防汛抗旱减灾
1.防汛抗旱责任制及基层服务体系完善,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到位; 扎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管理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在《永川日报》上进行了公示,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召开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会,对防汛抗旱进行专题安排布署。针对街镇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各镇街村社按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水利水电工程防汛抗旱组织机构,明确一把手为本辖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纪录。 不扣分  
2.有效调度水库水电站,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有力; 按要求组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审批。及时准确收集并按时报送了洪旱灾情,认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并分别于5月9日、5月12日在朱沱镇及渝西广场开展了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共计3万余份。专门成立了防汛安全检查小组,于2月20日开始对水库、山坪塘(石河堰)等水利工程和沿河重点场镇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安全度汛措施和整改措施,并在汛前全面完成整改。 不扣分  
3.按时保质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中山路白塔河孙家口段防洪护岸工程、小安溪跳石河段堤防、青峰镇凌阁堂河护岸、板桥镇柳溪河干滩段、吉安碧家桥河护岸等灾后水毁修复有序实施。2016年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于10月全面完成,2017年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于11月全面完成。板桥、红炉等11个镇街抗旱规划项目全部按时间节点完成竣工验收并完成资料报送。 不扣分  
4.做好防汛抗旱风险管控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到位;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运用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新系统,做好全区水利行业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动态管控;今年新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近20万元,明确专人2名,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所有物资统一存放,定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按需调运。 不扣分  
5.确保中小河流水文检测系统数据传输畅通,做好水文站测验、报汛工作。 全年中小河流水文检测系统运行正常,信息传输通畅率均达到96%以上,水文站报汛、测验等工作均按时保质完成。 不扣分  
水利改革
1.完成深化水利改革年度工作任务。 按要求完成了市级各项水利改革任务,专门成立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编制完成了《重庆市永川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出台了《永川区“十三五”区域水资源管控及水利设施布局规划》和《永川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建设规划报告》,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按各项要求专题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并巡河,12条区级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有序推进,山坪塘和(20吨—1000吨)的集中供水工程确权颁证率达90%;对全区23个基层水务站外观进行了修缮,并按标准配备了办公设施和测量设备,及时更新全国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子系统,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制定印发了《永川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依据、目标任务、范围、具体对象和内容、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同时分别成立了区级、局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有序推进改革各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了《永川区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水价改革分步实施方案》,完成了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水价改革年度目标任务。 不扣分  
依法治水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全面落实水利行业普法责任; 以多种宣传形式为载体,大力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形成宣传水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的浓厚氛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区普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不扣分  
2.依法开展水行政执法,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为零; 全年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8件,结案17件。其中涉河案件7件,侵占排水设施案件9件,影响施工安全案件2件,重点对长江非法采砂、违法排污入河、雨污管网混接、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水事案件查处率100%,无行政诉讼和上访案件发生。 不扣分  
3.依规开展合法性审查,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投标文件合法性审查覆盖率、正确率达100%。 依规开展合法性审查,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投标文件合法性审查覆盖率、正确率达100%。 不扣分  
宣传和信息
1.网站信息40分,刊物信息8分。 全年完成网站信息67分,占年度目标任务167.5%,完成刊物信息11分,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37.5%。 不扣分  
2.中央媒体10篇;市级媒体30篇,其中《重庆日报》最低完成10篇。 全年完成中央媒体宣传22篇,市级媒体宣传47篇,其中重庆日报13篇。 不扣分  
效能监察、信访稳定
1.被市委、市政府或水利部通报批评,或在正式会议上点名批评;被市水利局通报批评、督办或约谈的。 全年未被市委、市政府或水利部通报批评,或在正式会议上点名批评;无被市水利局通报批评、督办或约谈的情况发生。 不扣分  
2.按时或认真办结市政府公开电子信箱回复;及时接返来访、未造成来访人员在市局留宿;未出现上访人员重复上访,未在市级及以上造成恶劣影响。 按时、认真办理市政府公开电子信息回复和信访案件,全年收到市级交办积案1件,经多方协商,积极处理后,按时办结,未出现重点人员集访、重复上访,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不扣分  
安全生产
1.基础保障情况(上级文件贯彻和落实情况;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全年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转发和制发文件共计37个,确保了各级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年初,局党组与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水利行业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委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于8月通过安全专家评审;完成了关门山水库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复评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不扣分  
2.监督执法情况(日常安全巡查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监督执法开展情况)。 年初制定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局属各单位按照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执法工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开展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检查”、“百日攻坚、六打六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全年共督查检查施工场地、企业185家(次),排查安全隐患152个,整改152处,隐患整改率100%。严格落实“首查必罚”要求,严格执法,全年共处罚安全生产违法企业单位5家,实施行政罚款5900元,结束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处罚”的历史。 不扣分  
3.事故控制情况(控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管理情况)。 全年我区水利在建工程和运行工程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死亡0人,完成事故控制指标。 不扣分  



1.安全事故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年度发生1起死亡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不扣分  
2.质量事故是指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水利工程(含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全年无质量事故。 不扣分  
3.违规违纪是指被考核单位所属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确认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出现违规使用水利资金,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的;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被“两规、两指”,或因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年未发生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水利资金的;未违规使用水利资金,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无被“两规、两指”,或因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没有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扣分  
4.弄虚作假是指提供自查报告、数据、成果等不实或相关佐证材料造假,以及群众举报涉及考核的造假事项。 不存在自查报告、数据、成果等不实或相关佐证材料造假,以及群众举报涉及考核的造项事项。 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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