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 告
2017字第383号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8执220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泽勇所有位于永川区城南路10号的住房裁定过户给袁心纯(身份证号:510229196303281606)所有。由于无法收回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我局按照《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二条等规定,现对位于永川区城南路10号的永(1998)523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005600号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如对上述土地房屋权属持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下属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我局将核准注销。
特此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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