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直接选举原则是什么?
答:相对间接选举而言,直接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由户的代表、村民代表间接选举;也不得先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再从中推举主任、副主任。
问:什么是候选人?
答:是指村民委员会选举时,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供选举日参选村民选择以担任村民委员会某项职务的参选村民。其姓名被印制在选票上。
问:什么是直接提名?
答:是指参选村民通过亲自填写选票,直接提出候选人的行为。问:什么是委托投票?
答:是指参选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填票、投票的行为。
问:什么是参选证?
答:是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给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证明其在本届选举中有选举资格的书面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