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领导、区级部门(驻永单位)联系镇街》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改革促进镇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永川委发〔2015〕5号)关于“完善区领导、部门联系镇街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领导、区级部门(驻永单位)联系镇街》印发你们。区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单位走访调研,帮助理清发展思路,推动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得到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级部门要主动配合联系镇街,积极参与“美丽永川·清洁乡村”等全区性重点工作,与“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相结合,深入开展慰问五保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帮扶困难群众等民生工作,着力形成关心基层、联系基层、帮扶基层的强大合力。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